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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续磨合中,校企双方搭建起“厂区调研—实验分析—产线调试—反向优化”闭环协作模式。历经三年攻坚,团队成功优化镀层凝固工艺,将产品耐腐蚀性提升至同类产品的1.5倍至2倍,彻底改善产品表观质量。2023年技术正式上线后,酒钢集团成为国内首家掌握该核心技术的企业,实现年产值数十亿元、年纯利润数千万元,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

此外,记者对比多家方便面品牌发现,不同品牌不同系列的面饼克重各异,常规款产品的面饼克重在80—100克不等。针对110—120克的大克重面饼产品,多品牌均未突出“1袋半”类似表述,而是明确标注面饼克重。例如,白象在2025年下架“多半”袋面后,将大克重方便面改名为白象“面饼120克”;康师傅的“BIG 大食桶”系列产品也在产品包装上印有醒目的“115克大面饼”字样。
此外,2022年北京高院二审终审的判决书显示,案件审理期间,今麦郎曾递交证据称,“1袋半”产品2015年至2020年销售额超44.6亿元,“1袋半”“1桶半”广告宣传费超3.2亿元。尽管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并非全部指向“1袋半”系列,但今麦郎的意图非常明显——力图说明“1袋半”作为品牌核心产品,其销量和成本支出均巨大,宣判商标无效对企业影响重大。
“商标是否有效并不直接影响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告诉记者,诸多商家打的正是法律认知偏差的主意。但他也指出,如果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那么已经流通到市场上的商品,根据不同的情形,可能面临召回、退换甚至罚没、销毁的处理。
闫兵补充道,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核心逻辑,是在一般人视角下该标志是否足以使受众产生错误认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标志本身带有欺骗性,并将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例如写有“1袋半”“土猪”等。第二种是标志本身没有欺骗性,但是将该标志与其他文字或图形组合使用,产生了欺骗性,比如将“手打”“手擀”等作为商标与产品做组合。
不过,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广童向记者表示,如果经营者使用的是已注册的有效商标,该商标本身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但经营者在实际使用时,将该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用语等搭配组合,导致整体标识对公众产生了欺骗性误认(如夸大品质、虚假产地等)。对此,现行商标法没有规定直接的行政处罚依据。实践中,市场监管部门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进行查处,面临举证门槛较高、执法尺度不一等难题。“进一步推进‘心机商标’整治,需加快修法进程,配套明确认定标准。”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 焦梦 殷晓霞)“科技正成为生态治理与乡村发展的关键驱动力,正在从‘塑造环境’转向‘创造价值’。以科技创新促进乡村发展,不仅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更是提升气候韧性、推动农业绿色转型的必然路径。”6月5日,中国外文局副局长于运全在“科技赋能乡村发展:2026气候韧性与绿色转型对话会”上表示。
于运全指出,甘肃作为中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从河西走廊防沙治沙,到祁连山常态化保护治理,其丰富的生态实践正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写照。面对干旱缺水的自然约束,酒泉人民依托现代节水灌溉、耐旱作物培育等农林科技,在茫茫戈壁上筑起了防风固沙的绿色屏障,实现了生态修复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可以说,酒泉的成功实践丰富了发展中国家实现生态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治理范式。”他强调,酒泉经验展示出科技更有活力的一面:不仅改变了人的生产生活,让当地百姓吃上了“生态饭”,也在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让脆弱的生态系统焕发出蓬勃的经济活力与社会韧性。
对话会上发布了《科技赋能乡村发展系列专题报告:2026气候韧性与绿色转型》阶段性成果,由中国外文局所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与联合国粮农组织驻华代表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驻华代表处、联合国可持续农业机械化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等机构联合编纂,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共同实施的全球南南发展中心二期项目支持。于运全指出,该报告将中国和全球南方国家的有效实践,转化成公共知识产品,完成从“实践”到“知识”、再到更广泛“行动”的赋能循环。
于运全强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转型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亟需政府、企业、媒体、智库等各方凝心聚力、深化协同。中国外文局愿充分发挥国际传播与多元交流优势,积极搭建国际合作平台,携手各国伙伴,构建“创新的共同体”与“知识的联合体”,共同讲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故事,为凝聚全球共识、推动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